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临汾电磁阀价格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临汾电磁阀价格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临汾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?
一、家庭装修时请不要将燃气设施包裹在厨柜内或密闭的空间里,如果管道因腐蚀、破损出现泄漏时,泄漏的燃气就会集聚在包裹物内,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,遇到明火或火花就会形成爆燃。
燃气灶具与上方的燃气表水平间距不应少于30厘米,电源开关及插座距燃气管道间距不应少于15厘米,严禁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。
二、燃气热水器必须按使用说明书安装通风良好的地方,必须安装烟道,严禁使用直排式热水器;严禁安装在浴室、卫生间、卧室、客厅内,燃气胶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。
三、使用前请仔细检查燃气设施的安全状况,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修。
四、在使用燃气的过程中,请您保持室内通风,严格按照燃气燃烧器具使用操作规程操作,保持设备状况良好。
每次燃气使用完毕后,应关闭燃气总阀门。
五、不得私拆、私装、私改、私接燃气管道和设备,不得在燃气管道上缠绕电线或悬挂其他物品,否则燃气公司不予以置换通气。
如需移动、改装时,必须向燃气公司提出申请,由燃气公司负责设计施工。
六、不得在同一室内使用管道燃气、瓶装液化气、煤炉或其他燃料。有燃气管道及用气设备的房间严禁作为卧室。
七、为了您的生命财产安全,请购买经检验合格的天然气燃烧器具及用气设备,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,否则燃气公司不予以置换通气。
八、当发现室内燃气设施附近有异常或燃气泄漏等紧急状况时,应采取如下措施:立即将燃气表前阀门和燃气具及用气设备的进气阀门关闭;将门窗打开通风;切勿启闭电器、排气扇等非防爆电器设备;不要在燃气泄漏的室内接打电话。请您在户外拨打燃气公司服务热线:6052777 8887777 火警报警电话:119。
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,提升燃气使用安全能力和水平,保障公民生命、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,根据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的相关管理活动,适用本规定。 本规定所称燃气,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,包括天然气(含煤层气)、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。
热力公司以规定的下限18度供暖是否违规?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?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37号
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《供热计量技术规程》
2009年7月1日实施
3.0.1 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必须安装热量计量装置。
3.0.2 集中供热系统的热量结算点必须安装热量表。
2009年就规定热量必须计量收费,而不是按照面积收费。
计量收费的好处是,多用多交费,少用少交费,不用不交费。是国家行业强制标准。
例如供水企业,依法依规供给合格的水,用多少水是用户自己的事情。
供热企业应该依法依规为用户供给合格的热量,而不是供给“不冷”。
而用不用供热,用多少,用户有权自由选择。
一切不执行国家规定的行为,一切愚弄群众的行为,一切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,涉嫌违反国家规定,涉嫌违法。
可以依法依规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问题,保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先亮明自己的观点:供热温度达到18摄氏度即符合国家行业标准。但是18摄氏度在有些地区、对于特殊人群而言,确实有点低了,体表有明显冷感。
供热温度不低于18度即达标,这是谁规定的?
之前看过一个实验,将不同人群召集在一体,通过升降温后发现18度是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无明显冷感的温度。
不知道是不是受了这个实验的启发,后来北方各城市就不约而同的将18度作为供热标准,低于18度则不合格,等于或高于18度即合格。
也许是“约定俗成”没有说服力,或者更难达成共识,于是在2017年由中国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、中国城镇供热协会、北京热力集团等几个单位联合起草的一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——城镇供热服务》“应运而生”了,这也是第一份对供热标准作出规定的“文件”。
至今大家还可以在网上搜到该“国家标准”原文,其中在第五款“供热温度”章节中,5.1规定:“在正常天气条件下,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,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、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℃”。
由此,各供热经营企业就以此“国家标准”作为自己的行业标准,以18度为供热达标的最低温度。
“供热达到18度即达标”真的“放之四海而皆适用”?
就小编本人而言,小编认为所谓的“18度即达标”至少存在以下几点不合理的地方:
1.我们看到共同起草该“行业标准”的并没有一家是国家行政单位,反而均是“公司”、“集团”等企业法人,甚至都是供热公司、供热协会在一起起草的,那么这种供热公司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”所设定的“18度”公平吗?征求过消费者的意见吗?具有法定效力吗?
2.我国通常供暖地区是秦岭淮河以北至东北漠河最北端,横跨21个维度,本身室外温度就存在巨大的差异,那么室内温度标准统一设定为18度这科学吗?况且还有一些地方是沿海、沿河地区,而有些地区则是内陆地区,相比较而言沿海沿河地区湿度更大、更阴冷,那么18度真的就能感觉到暖和了吗?
所以从以上两个角度而言,所谓的18度的设定既不合规,也没充分“因地制宜”,是缺乏支撑的!
正是因为如此,所以在很多地区在温度达标设定上都是自己因地制宜设定的,比如《济宁市供热管理办法》就规定:“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居民用户卧室、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℃。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,从其约定”。当然了,小编每年都是线上缴费,印象中好像从未跟供热公司签订过什么供热合同。
消费者对供热温度不满意,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?
绝大多数城市在供暖季来临之前就开始征缴暖气费了,大多采用“先交费,后供暖”的政策,正是因为如此,所以即使后期供热公司温度达不到18度,消费者也无可奈何,往往是热力公司和物业之间互相踢皮球,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的案例屡见不鲜了。
实际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好办法当然就是通过立法的方式了,同样以济宁市为例,济宁《济宁市供热管理办法》就规定:
1.低于达标温度2℃以内(含2℃)的,按日退还居民用户日标准热费的20%;
2.低于达标温度2℃到4℃(含4℃)的,按日退还居民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%;
3.低于达标温度4℃以上的,按日退还居民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%。
如果各城市均采用立法或者条例的方式对热力公司予以约束,相信热力公司在服务水平和供暖上会更尽心尽力,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也不会那么多了。
结语
当然了,我们消费者也应该站在热力公司的角度多考虑考虑,确实热力公司也“有难处”,比如首先缴费标准是由物价局定的,在长达三四个月的供暖期限内,可能煤炭价格会大涨,此时就存在亏损的巨大风险;再者,根据天气寒冷程度,每年基本上都会延长供暖期,这又增加了供暖公司的成本支出;第三,有些家庭户达不到18度确实是自身的原因,比如老旧小区外墙保温老化,或者本身地暖铺设就不合格等等。
但是总归统一供暖是国家和地方给予我们的一项基本福利,是一种民生保障项目,所以从这个角度讲,热力公司理应提高服务水平,尽量解决消费者在供暖季中遇到的“烦心事”、“糟心事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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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临汾电磁阀价格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临汾电磁阀价格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